一、职责
1、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陈列展览科科长负责纪念馆收藏品寄存、代保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。
2、陈列展览科文物库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纪念馆收藏品寄存、代保管服务工作。
3、藏品寄存、代保管服务为公益性服务。
二、收藏品寄存、代保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
1、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必须来源合法,收藏者寄存、代保管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2、收藏者和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在自愿的基础上,依法订立相关寄存、代保管协议;待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。
3、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在入库前,须按可移动文物登记办法详细登记。
4、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,不因寄存、代保管关系而发生改变,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。
5、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,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、养护、修复咨询服务。
6、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在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进行展示,应在展示前征得收藏者同意。展示过程中是否标明收藏者个人信息应由收藏者决定。
7、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,必须按照我馆《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藏品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。
8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了解藏品寄存、代保管服务。联系人:吴宏瑜,电话:15009361336